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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员工涉贿 称“好处费是惯例”

来源:新京报    作者:陈博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本报讯 (记者陈博 通讯员窦京京)今年4月份,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报案称方庄店酒水课课长宋某收受供货商回扣10.8万。警方立案后查实宋某涉嫌收受贿赂款3.1万元。

昨日,宋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审。他自愿认罪,但称收回扣是行业惯例,家乐福是想炒掉他才报案。本案未当庭宣判。

公司报案称员工收回扣

据了解,今年4月7日,家乐福向警方报案称,该公司方庄店的酒水课长宋某利用职务之便向供货商索要好处费10.8万元。

宋某曾供述,他的部门主要负责在仓库缺货时向厂家下订货单,并从库里提货到门店上架。而何时下订货单,都要根据公司的电脑记录,他个人没有权决定。但他能在上货时照顾供货商,可以让商品补货补得勤些,确保该商品在货架上占相对大的面积,卖得也多。

一位曾给过宋某好处费的白酒厂家负责人向警方证实,到了“中秋节”、“春节”等酒类销售旺季,他们都得按月付宋某好处费。“宋某只要现金。谈价钱时,宋某会亲自出面,收钱时则会找人代劳。钱一般由店内的厂家销售员转交给他。”

“好处费是行业惯例”

昨日,宋某在朝阳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宋某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三家供货商贿赂款3.1万元。目前,赃款已全部退还。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宋某承认了所有的指控事实,也自愿认罪。但他称,收受好处费帮供货商在货架上多码货是行业惯例,大家都这么干。

宋某认为,他在家乐福供职快10年了,现在被公司举报,是公司想炒掉老员工。“我收钱确实不对,现在很后悔。”

法院未当庭作出宣判。

法官说法

家乐福多人受贿

该案的承办法官李晓介绍,2008年至今,他们已审理了多起家乐福负责人受贿的案件,受贿方式都和宋某类似。朝阳法院曾向家乐福发出过司法建议。

此案宣判时,法官准备再向其发一份司法建议,希望他们加强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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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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