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6日
申请公租房也要公示家庭情况
在章贡区尚属首次 廉租房公租房申请、分配按“审核、公示”原则逐步进行
记者8月15日获悉,章贡区棚改先行启动地块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家庭情况公示已开始。为配合棚改工作的进程,市房管部门提前介入,加快了调查审核的步伐。
据介绍,此次棚改中涉及拆迁的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户,需具有章贡区户籍且在章贡区居住,方能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申请廉租房的,要求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0.8倍以下(含0.8倍)。申请公租房的,要求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中心城区上年度人均年收入线2.5倍以下(含2.5倍)。
据悉,此次棚改范围内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申请、分配程序严格按照“审核、公示”的原则逐步进行。在申请程序上,承租户先要向征收工作组(由征收工作人员、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提交申请,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或《赣州市中心城区公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征收工作组对承租户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调查意见,编制廉租房和公租房申请人的花名册、配租申请表,由社区、街道逐级审核并公示后,报中心城区棚改总指挥部与市公房管理处联合审查并公示。
另悉,此次申请公租房家庭情况被纳入公示范围,这在章贡区还是首次。经审核、公示通过,符合申请廉租房、公租房条件的家庭,政府将优先给予配租,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承租人可以不轮候。(肖桥燕 记者喻晓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