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城县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5日
经2011年8月11 日县公开选招(调)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招(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1、外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选调职位,但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不含教育系统)。
2、经批准借调在事业单位的教师,可报名参加借调单位的选调考试,由其本人在报名时提供按规定程序办理借调手续的批件。县委党校教师岗位面向本县教师公开选调。
3、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6月30日。如30周岁以下,为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1年6月30日后出生。
4、除方案中明确副科级以下干部可报考的职位外,其他职位只限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股级以下人员报考。
5、聘用制干部身份的人员及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已辞职、辞退、解聘的人员,不能报考。
6、选招(调)职位专业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专业分类执行。
7、县旅游局招考职位已单独组织实施,详情见该局招考方案。
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招(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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