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城县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5日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公开选招(调)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选招(调)职位名额、条件要求
(一)公开选招(调)职位名额、条件见附表。
(二)公开选招(调)对象及要求:
1、属实行公务员制度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面向已进行了公务员登记的在职人员,通过考试公开选调。
2、事业单位既面向同类性质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身份人员公开选调,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公开选招。
3、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招(调)工作人员,其报考人员与选招(调)职位名额须达到3:1比例以上方可开考。如该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经批准开考,报考人员总分达到60分以上才能列为选招(调)对象。事业单位公开选招的报考对象,大专学历的限石城户籍。
4、除个别职位经选招(调)领导小组批准外,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不纳入公开选调的报考范围和对象。
二、公开选招(调)程序
(一) 发布通告
2011年8月1日前在县政府网站、县人事劳动保障网站及有关媒体发布公开选招(调)工作人员通告。
(二)报名
1、时间:2011年8月17日至8月19日。
2、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县行政中心A230室)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⑴属公开选调的交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工作单位介绍信、属借调人员的还须提供借调依据,属教育系统人员须提供准予参考的凭证。⑵属公开选招的交验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属全日制大专的须提交石城户籍原件及复印件。⑶所有报考对象交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 张,考务费200元。⑷报考人员须填写《石城县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招(调)工作人员报名表》。⑸属外地考生的,可登录石城县人事劳动保障网站网上报名,须查验的有关报名资料,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提交。
4、所有报考对象限报一个职位。
5、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有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报考。
6、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及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见习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7、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招(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招(调)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实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开选调单位中原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了借调手续的借调人员,参加该单位的公开选调考试,按借调年限给予适当考核加分。考试总成绩占70%、面试占30%计算,再加上考核分构成。
1、笔试。笔试采取单人单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2011年8月27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考核计分。原按程序办理了借调手续的人员,参加借调单位公开选调考试的,按借调年限每年给予0.8分的考核加分。
3、面试。按公开选招(调)职位名额1:2的比例,以笔试(含考核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须加考或加分奖励的职位(折算总分不超过10分),由用人单位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接受县招(调)领导小组的监督并确认。
5、笔试、面试时,所有参考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备查验。
(四) 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折算后,加上考核分及加考或奖励加分计算为考试考核总分,以选招(调)职位名额1:1的比例按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笔试考核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报考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考生工作单位或有关媒体公示7天。
(六)调动、聘用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招(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调动、聘用对象,报经县委或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城县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招(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公开选招(调)工作的实施。
附件1:石城县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招(调)职位信息表.doc
附件2:石城县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招(调)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咨询电话:0797-5700927。
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招(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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