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城县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5日
关于公开选招(调)县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一、 公开选招(调)的职位名额、条件要求
(一) 公开选招(调)职位名额
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招(调)2名接待服务中心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1名为男性,1名为女性。
(二) 公开选招(调)对象及要求
1、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
2、身体条件。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形象好,气质佳,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72米以上,相貌端庄,身体健康。
3、学历及年龄条件。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含“三支一扶”到期安置人员);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职人员(含教育、卫生系统);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后出生);专业不限。
4、报考人员与选招(调)职位名额须达到3:1比例以上方可开考,如该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须经批准开考,但报考人员总分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列为选招(调)对象。
二、公开选招(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招采取个人报名、目测及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和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1年8月10日起在县政府网站、县人事劳动保障网及有关媒体发布公开招(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8月30日
2、报名地点:县委县政府接待办(赣江源国际酒店大堂右侧)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凡有意报考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报考人员经选招单位目测和资格初审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再经监察局、人保局及选招单位共同资格审查后报县公开选招(调)领导小组批准。每名考生报名时缴纳考务费100元。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招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笔试分数各为100分,面试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80%,笔试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20%。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8月31日下午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1、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才艺等。
(2)面试时间:2011年9月2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男女职位由高分到低分各确定前5名进入笔试。
2、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旅游知识、县情、接待业务知识、公文写作等。
(2)笔试时间:2011年9月3日上午9:00-11:00。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笔试后,根据面试及笔试成绩折算总成绩,以选招(调)职位名额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入围者体检不合格,则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条件进行。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考生工作单位或有关媒体公示7天。
(六)调动聘用
公示结束,如无异议,由选招(调)领导小组确定拟调动聘用对象,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0797—5700706
石城县公开选招(调)接待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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