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城县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5日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通天寨景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单独公开选招(调),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选招(调)的职位名额、条件要求
(一) 公开选招(调)职位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选招(调)2名景区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男女不限。
(二)公开选招(调)对象及要求
1.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普通话标准,口齿伶俐。
2.身体条件。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形象好,气质佳,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8米以上,相貌端庄,身体健康。
3.学历及年龄条件。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以下(1986年6月后出生),有导游证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专业不限。
4.报考人员与选招(调)职位名额须达到3:1比例以上方可开考,如该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经批准后开考,但报考人员总分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列为选招(调)对象。
二、公开选招(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招(调)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和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1年8月12日起在县政府网站、县人事劳动保障网及有关媒体发布公开招(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8月30日。
2.报名地点:县旅游局办公室(行政中心A115)。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凡有意报考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选招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会同县监察局、县人保局资格审查后报县公开选招(调)领导小组核准。每名考生报名时缴纳考务费100元。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招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笔试分数各为100分,面试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60%,笔试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40%。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8月31日下午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1.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才艺等。
(2)面试时间:2011年9月2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进入笔试。
2.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旅游知识、县情、公文写作、接待礼仪等。
(2)笔试时间:2011年9月3日上午9:00-11:00。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笔试后,根据面试及笔试成绩折算总成绩,以选招(调)职位名额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入围者体检不合格,则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条件进行。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在考生工作单位或有关媒体公示7天。
(六)调动聘用
公示结束,如无异议,由选招(调)领导小组确定拟调动聘用对象,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城县公开选招(调)通天寨景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刘定辉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朱木发、宣传部部长刘晓波任副组长,县委办主任潘元生、县政府办主任李从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衍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朱志勇、县纪委副书记陈优明、县编办主任赖德亮、县财政局局长李安民、县旅游局局长吴昊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县旅游局,吴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公开选招(调)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选招(调)工作有序开展。
2.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把好公开选招(调)工作各个环节,对公开选招(调)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确保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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