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5日
发票领购簿遗失 补办是否需缴罚款?
税务部门:将依法给予适当处罚或不罚
赣州市张先生8月11日来电:我在赣州开发区经营了一家销售家电的商铺,平时要到国税局申购发票,前不久不慎将发票领购簿遗失,想咨询重新补办发票领购簿是否需要缴纳罚款?
8月12日,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赣州市国税局票证中心。据该中心一黄姓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将发票领购簿遗失后,需先到地市级报纸等非娱乐性媒体上公开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凭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版面到主管税务部门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主管税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妥善保管好发票及发票领购证件的行为给予适当处罚,对于情节轻微者将不予处罚。
该黄姓负责人表示,若相关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手续齐全,主管税务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给符合条件的相关纳税人重新补发一本发票领购簿。(见习记者朱丽华 实习生徐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