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0日
楼下开餐饮店 小区业主不同意
律师:若侵犯相邻权,餐饮店业主应补偿住户
赣州市陈先生来电:近日,我们小区的一名业主将其临街店面租给别人开餐饮店,由于大多数业主认为餐饮店的油烟会影响到小区的居住环境,对此持反对态度。像这种情况,业主们是否有权不让承租者开餐饮店?
8月5日,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是赣州市金东路黄金花园的业主,当他们得知小区的一名业主将其临街店面租给别人开餐饮店后,认为餐饮店的噪音、油烟问题会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同时导致小区内进出的人员复杂,对业主的居家安全带来隐患,因此大家都持反对意见。之后,有业主找到了当地的街道办事处要求协调此事,但没有成功。
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西实创律师事务所袁飞律师。他认为业主们不同意店面开餐饮店是行不通的,但如果餐饮店的油烟量确实较大,导致楼上住户无法打开窗户进行通风、采光,侵犯住户相邻权的,餐饮店业主应向受到影响的住户进行一定的补偿。(记者王长颉 实习生徐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