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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热衷“暑期工” 律师提醒:应注意签订合同

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0日

    暑假已过了一半,放假在家的学生们是怎样过这个暑期的呢?8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大学生都在这个假期找了一份“暑期工”,在体验生活、磨砺意志的同时,挣些钱买自己想要的东西。

  小刘是江西理工大学大三的学生。她为了锻炼自己,放暑假回到家中后,就找了一份餐厅服务员的工作。“一个月工资800元,虽然比想象的要稍微低一点,但最重要的是能感受到挣钱的快乐。”小刘是摄影发烧友,她希望通过这两个月的时间,挣钱为自己的相机配个镜头。与小刘一起打工的大一学生小张则表示,做了暑期工后,自己才发现赚钱原来这么辛苦。不过,她认为自己从中获益匪浅,“我打算用做‘暑期工’赚到的钱给妈妈买一份生日礼物。”小张说。

  小陈在赣南师范学院读大二。他学的是英语专业,在市区做家教。8日下午2时许,记者见到他时,他正赶着去为一名即将升初一的学生补习英语。小陈告诉记者,他现在每天上2节课,每节课1小时,收费30元。因为英语口语好,请他为孩子补习的家长不少,收入也不错。小陈说,这样的工作能很好地锻炼自己的耐心,而且在教学中为以后步入教师岗位积累了不少经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大学生在暑假打工期间,用工单位并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此,记者采访了赣州正制律师事务所律师纪晓欣。纪晓欣提醒,大学生们在暑期勤工俭学时,应注意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能更好地依据《劳动法》等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大学生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主要就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期限、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支付方式等方面做出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记者刘燕)

来源: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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