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合作方式将变革
除了市场环境变化带来了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保费计量方法的变更也将引导寿险公司进行业务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的保费收入计量方法将把保障性保费收入和储蓄投资型保费收入分拆,相关责任准备金、递延佣金、手续费等科目也将调整,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利润将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这样,新的保费计量制度将引导保险行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强产品保障功能。
经验亦表明,保障型保险产品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小。而期交产品更能规避市场短期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发展期交产品是今年寿险公司的主要策略。但保险公司在银保渠道发展期交产品,并不会太顺利。”某国有银行北京分行的相关人士称,一方面,和趸交产品比,保险公司开发了银行的长期客户资源却只要一次性缴纳手续费,银行的长期利益可能受损。另外,保险公司提供期交产品,银行客户是否存在需求也是个问题。
如此,保险公司的期交产品要在银保渠道上大展身手似乎不能忽略银行的感受。提高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让银行也能分享期交产品的甜头
据了解,建行湖北分行已经确定,银保渠道普通及分红型两全寿险趸缴产品中10年期及以上的产品手续费提高为4%。然而,根据2006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10年期及以上的银保产品手续费不得超过3%。
对此,上述阳光保险人士称,今年银保产品的手续费等肯定会有相关调整,保险行业协会对各公司有指引,而总公司对各地分公司的策略是不同的。
此外,银保产品存在的误导销售问题也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彼此间合作的一大芥蒂。现行的银保业务合作方式是驻点销售,而保险公司的专管人员介入销售过程可能引发的误导销售则让银行和保险公司难以厘清责任,互相推诿。因此,新的银保合作模式也将孕育而生。
记者从中国银行相关人士处了解到,部分地区分行已经不让保险公司的人员介入银保产品销售,由银行的工作人员销售,原来保险公司的驻点人员由银行代聘和管理。目前,保险公司的专管人员是不让在北京的银行网点接触客户并参与销售的。
值得关注的是,各寿险公司纷纷围绕着“长期保障、期交”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时,长期业务、期交保费带来的长久期负债要求对应的资产管理结构也将长期化。因此,各寿险公司寻找投稳定、长期的投资对象也将刻不容缓。对此,监管层提出“要以产品为基础构建投资组合,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