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亮偿付“黄牌” 平安等四寿险商火线补救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6日
继连续报道天安
保险、人保健康险因偿付不达标而暂停部分业务后,知情人士昨日向《上海
证券报》进一步透露称,根据各险企上报的2008年第3季度末偿付能力报告,保监会共亮出十多张“黄牌”,并陆续于去年12月发出监管函,要求尽快解决阶段性偿付充足率不达标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到的信息,华夏人寿、生命人寿、平安人寿以及合资公司恒康天安人寿,已经或正在通过增资、提升资产质量等途径来解决偿付不足之困。
祸起扩张
2008年12月4日,保监会向恒康天安人寿发出监管函。监管函内容显示,恒康天安人寿2008年第3季度末实际资本为2109万元,最低资本为2986万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0.65%,未达到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随即对该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责令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在偿付能力达标前,暂停其增设分支机构。
而在分别收到的监管函中,华夏人寿、生命人寿、平安人寿被明确要求通过“增资”来缓解偿付压力。三份监管函的内容显示:华夏人寿2008年第3季度末实际资本为208万元,最低资本为6703万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3%;生命人寿2008年第3季度末实际资本为4.8亿元,最低资本为6.48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4%;平安人寿2008年第3季度末实际资本为143.3亿元,最低资本为178.1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0.46%。
保监会对上述三家做出的监管措施是:责令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增资,以达到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公司应高度重视偿付能力管理工作,实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及早制订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偿付能力充足。除平安人寿外,保监会还要求另两家在偿付能力达标前,暂停增设分支机构。
“出现阶段性偿付能力不足的现象,多数都因保险公司激进扩张、过度投资,而又没有及时补充资本金等因素而起。只要保险公司各项整改措施到位后,偿付不足的状况就会得到解决。”不过业内人士强调说,偿付能力不足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资不抵债,也不意味着保险公司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