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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辉:把消费者保护作为防范风险重要手段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付秋实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3日

    “保险监管干部要始终牢记使命、明确形势、认清风险、广开思路,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日,中国保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陈文辉赴内蒙古、西藏两地调研时反复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保险监管的根本职责。

    陈文辉说,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险监管干部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要促使市场主体增强消费者保护的观念,监督其履行消费者保护的责任。

    陈文辉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行业发展和监管的要求不断提高。虽然近年来保险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消费者不断发展的要求和期望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因此,要把消费者保护放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谈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时,陈文辉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与行业面临的其他风险相比,很可能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风险。因此,要把消费者保护作为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

  陈文辉指出,消费者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包括产品设计、销售、服务、理赔等在内的保险经营全过程纳入消费者保护的范畴。在产品设计上,要使保险产品能够切实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在销售上,要着力打击各类销售误导行为;在服务上,要狠抓有关服务规范的落实,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在理赔上,要促使市场主体不断增强消费者意识,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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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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