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在加紧制定个人理财业务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基本模板和银行理财产品宣传示范性文本
银行理财产品在走过5年高速发展之后,不久前刚刚迎来了新的“方向指引”。2009年7月6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发布。现在距离《通知》出台一月有余,银行理财市场已经悄然发生变化。
6个月期以内产品占90%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零售银行财富管理部高级产品经理王洪栋在“搜狐2009年银行理财产品研讨会”上指出,新规出台之后,出现了理财产品向债券类和信贷资产类转移的现象。
根据普益财富本周五公布的数据,本周债券和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发行数继续位于各类理财产品前列,发行数为44款,市场占比近50%,较上周有所上升;理财产品期限仍然以短期为主打,6个月期(含)以下理财产品市场占比近90%。
“就商业银行来讲,商业银行资金交易功能比较强的部分还是债券交易、现金管理,所以我们发了大量现金管理类的产品。目前理财产品以3个月和6个月的产品居多,这正是商业银行的强项。”他表示。
据王洪栋介绍,招商银行产品分为六类,基本无风险、保本类、稳健类、平衡类、增长类、高增长类。“上半年北京地区销售的产品,97%的产品都属于稳健类以下的,就是基本无风险、保本和稳健类的,高增长的产品几乎都没有。”
据透露,现在招行推出的结构化产品不管是保本的、有限保本,还是不保本,都被划到了风险比较高的类别,面向对股票市场或者标的物有相当认知程度的高端客户,不再面向没有任何经验、不太了解的客户。
不过,王洪栋认为,投资者特别是高端客户对权益类产品的投资需求仍然存在。
据王洪栋介绍,前一段时间,有些权益类产品普通客户可以买私人银行客户也可以买,没有区分开来,现在把一些产品和服务严格界定到私人银行的服务范围去,私人银行就要投入一些力量去经营这个领域,私人银行产品方面会得到长足发展。
强调“卖者有责”
新规的出台,在促使银行理财产品回归稳健的同时,也强调了银行在开发、销售理财产品等各环节中的把关,其初衷是将合适的理财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对于银行理财产品,不仅投资者需要‘买者自负’,银行也应具有‘卖者有责’的意识。”
他认为,一方面,银行本来面对的是广大储户,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者也多来自于银行以前的存款人,而存款人追求是的安全和收益稳健。“如果银行开发的理财产品频频出现问题,不但没有收益,甚至还会赔本,这对银行的信誉带来一定的损失”。
另一方面,银行的传统优势并不在于高风险类的投资产品,银行自有资金不能入股市,可能缺乏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
目前各家银行对客户风险评估以及产品宣传仍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在上述研讨会上透露,中国银行业协会也正在加紧制定个人理财业务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基本模板和银行理财产品宣传示范性文本,进一步规范会员单位理财业务的营销行为。
不过,《通知》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定位和客户细分更加明晰,另一方面给银行理财市场的创新也泼了一盆冷水,银行理财产品趋于同质化。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中心副主任袁增霆认为,从投资方向来讲,现在股市转暖,投资者有了需求,而银行却无法满足供给,这就产生了产品供需不匹配的情况。
光大银行财富管理中心风险控制处处长郭新忠认为,未来监管或许可以像券商监管一样实行分类监管,例如创新类银行或者一般银行拥有不同的业务资质。
但郭田勇认为,风险规避型的投资者占绝大多数,商业银行首先要抓住这部分客户,银行理财市场仍然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