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国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8日
为提高我县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城区的治安巡逻防控力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特巡警大队队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保证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招聘特巡警大队工作人员15人,均为聘用制队员;工资1250元/人.月(其中基本工资650元,绩效工资600元),胜任工作每满一年加50元/人.月。
二、报名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1993年8月1日以前出生)的兴国籍男性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
2、具有全日制初中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能素质好,双侧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身高不低于167厘米,其它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7日至8月7日。
2、报名地点:兴国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办公室(县体育场正对面)。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张二寸免冠彩色相片。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8月10日。
5、领取准考证地点:兴国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对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假证、假住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
(三)统一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面试两个部分:
1、体能测试为8月12日上午,测试内容为:引体向上、3000米、10米×4往返跑,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折合评分,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为8月13日上午,采取问题答辨方式进行,成绩100分。
考试总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进行计算。按计划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入闱人员。
(四)体检、政审
考试入闱人员必须参加体检和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政审工作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安局政工科组织。考试入闱人员如出现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政审合格的考试入闱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试用、聘用及福利待遇、人事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作信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卢永基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谢 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
成 员:郭学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宇箭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建桓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刘功忠 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郭学东(兼)
副主任:杨建桓(兼)
考务咨询电话:0797—5318110
兴国县公开招聘特巡警大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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