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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供销合作社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赣州市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7日

    为加强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建设,经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党委会研究、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选科级以下(含正科级)工作人员,充实到社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选职位是业务科科员,共考选1人。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报考对象:2009年7月1日前进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队伍,且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市选拔生须在乡镇工作满两年以上方可报考。

    2、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好,为人公道正派,社会关系清楚。

    (2)工作表现:工作表现好,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管理类或中文专业及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内(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条件。

  三、考选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组织推荐、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1、组织推荐。

    2、个人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还须经当地组织部门盖章同意。

  3、资格审查。由市供销合作社组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选资格。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3∶1的,则取消该职位的考选计划。

   4、笔试。笔试时间为2011年8月27日,笔试地点设在赣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的内容是申论和经济管理、文秘等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其中申论40分,专业基础知识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5、面试。面试时间定于2011年9月3日在赣州市(地点:另行通知)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计算机一般操作技能等。面试后,以笔试和面试的综合得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与入闱最后一名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6、考察。由赣州市供销合作社组织,按1:2的比例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7、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1:1的比例组织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综合考虑笔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生工作单位、有关媒体公示7天。

   9、调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5日-8月1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赣州市供销合作社人事教育科(赣州市青年路36号供销大厦三楼)

    3、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以下证件、资料:(1)《报名表》一式二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书(介绍信)及编制证明,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还须持当地组织部门的同意报考介绍信;(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6)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7)其它相关材料;(8)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3张。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五、咨询电话:0797-8223493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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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市政府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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