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曹中铭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7日
“股市黑嘴”汪建中注定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不仅在于汪建中被没收违法所得1.25亿元,并被处以1.25亿元的罚款,创造了股市违规行为第二大罚款纪录(“桂冠”由此前的亿安科技案摘得),同时也在于汪建中是国内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索赔案的主角。
日前,股民王某诉“股市黑嘴”汪建中、北京首放公司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在北京第二中院开庭。面对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检察机关以其操纵证券市场罪提起刑事诉讼以及操纵股价案已开庭审理的事实,汪建中的代理律师居然认为此案不具备立案条件,并且认为“立案本身就是个笑话,是个错误”。汪建中操纵市场,股民进行索赔被立案,真的是个“笑话”吗?事实才是最好的答案。
在汪建中的股价操纵案中,汪建中通过控制的账户先买进证券,然后通过北京首放网站等诸多媒体发布所谓的“掘金报告”的咨询报告进行鼓吹,咨询报告发布后再卖出相关证券,进而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这本质上是一种赤裸裸的“摘桃子”行为。更何况,汪建中股价操纵案涉及股票与权证,动用的资金巨大,操纵次数较多,而且获利不菲。
很明显,汪建中操纵股价获利的1.25亿元,都是从其他投资者的腰包中“淘”来的,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对于如此的恶劣行为,除了让其承担刑事责任之外,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否则,那些利益受损的投资者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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