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财经人物 >> 正文内容

厦门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被遣返回国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5日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 据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于7月23日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

1996年至1999年期间,赖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1999年4月,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同年8月,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并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难民资格申请,企图长期滞留加拿大,以逃避法律制裁。加拿大有关部门经甄别,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资格申请。随后加移民部启动了对赖昌星的遣返程序,并最终于今年7月22日依法将其递解出境。

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据介绍,多年来中国政府对遣返赖昌星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法律尊严”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了大量工作。加拿大政府为遣返赖昌星也做出了积极努力。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对于促进中加执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也再一次表明,无论犯罪分子逃到哪里,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另据海关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01年4月专案组撤离厦门以来,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积极努力下,共有31名潜逃境外的厦门特大走私案犯罪嫌疑人归案,司法机关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了处理。海关缉私部门正对赖昌星涉嫌走私犯罪的问题开展进一步侦查。侦查终结后,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佚名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