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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直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

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肖东慧 刘乐亮 刘婷 记者谢满生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5日

    7月24日,记者从市财政部门获悉,我市日前决定,2011年11月底前,市直预算单位必须全面推行公务卡改革。改革后,公务卡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我市从2009年开始试行公务卡改革,截至今年6月,有36家市直预算单位实行了公务卡管理,累计发卡1178张,公务卡结算业务1760笔,金额320万元,在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出,规范公务消费等方面作用逐步显现。但由于受用卡观念和用卡环境的制约,已使用公务卡的单位存在公务卡使用范围窄,刷卡消费量小等问题,公务卡消费支出占整个公务支出的比重不大。

  为发挥公务卡的作用和功效,赣州市在市直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改革的同时,将采取切实措施,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减少公务支出的现金使用。一是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采取政策引导商户受理公务卡,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选定的会议、接待、公车维修及定点政府采购等特约商户,必须受理公务卡。凡不具备公务卡受理能力,不能作为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的定点单位。同时,鼓励发卡行扩大POS机和ATM机的布设数量和密度,发卡行布设POS机和ATM机情况将作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综合考评的加分因素,与发卡行手续费挂钩。二是实行公务卡结算目录制度,飞机票、差旅住宿费、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维修、保险及加油等公务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监察、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将对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单位,将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三是推行跨行办理公务卡业务,预算单位在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范围内自主选择公务卡发卡行,促进代理银行通过竞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肖东慧 刘乐亮 刘婷 记者谢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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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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