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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不应无视散户权益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周义兴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7月份以来,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以“加速度“推出。7月份至今半个月,就有18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预案(包括股票激励),这种密集程度非常罕见。尤其是创业板和中小板成为激励方案的“主力军”。但就目前推出的这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而言,显然都缺乏对散户权益的关注。

  其实,面对上市公司密集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现象,猜测其目的到底是为了留住公司人才还是源于对公司当前股价的认可,都已经不太重要。因为从市场公平公正原则衡量,忽视散户权利的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程序,本身就使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丧失了其必须具备的市场基本公平正义含义。

  首先,无论是股权激励方案制定程序公正的要求,还是股权激励方案本身所有的股权分割的性质,都决定了股权激励方案不仅仅只与公司董事会及其大股东利益有关,还与包括中小散户在内的所有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密切相关。而现在,当大多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只是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而不用经股东大会通过推出时,就不难预见,一方面,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可能会因为自身利益与散户利益存在冲突,而作出牺牲散户利益的选择;另一方面,以程序公正与结果公正关系看,无疑可以肯定,没有中小散户参与而只由代表大股东利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自由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程序,结果必定会因为激励方案本身所有的“暗箱化”操作,而使“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要求荡然无存,并进而使中小散户权益因此面临“不公”的风险。

  其次,从市场公正角度讲,同样应该众所周知的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之所以要强调对市场弱者的保护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保护弱者不但可以有效防范弱肉强食“丛林法则”在市场横行,更重要的还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水平的提高,并进而促进市场健康进步与发展。具体就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而言,将中小散户排除在方案制定过程之外,不仅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参与权利的排斥,并且结果还完全可能会因为大股东在方案制定中缺乏来自小股东权利的“制衡”,而使“大鱼吃小鱼”式的弱肉强食“丛林法则”在市场流行。而这,显然同样也是一种市场不公。

  所以,面对当前上市公司密集出台的股权激励现象,笔者认为,保证和维护中小散户参与其中的权利,不但有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基本正当权益,而且还是衡量市场基本公平公正水平的一把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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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金融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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