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显示,深圳将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改革试点。到2012年底,深圳保险市场上商业车险专用产品的保费规模应占商业车险总规模的较大比重,并逐步替代现行的商业车险产品。改革试点分为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体系、优化现行商业车险行业指导费率的费率浮动机制、完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强化对商业车险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完善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机制等五大任务。根据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经保监会审批的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经深圳保监局售前检查通过后即可在深圳销售。
北京保监局公布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制定的《2011年度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样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规定,凡2009、2010连续两年都在北京市投保商业车险的机动车辆,2009年度没有保险理赔记录,但在2010年度发生了1~2次保险理赔,且累计赔款金额小于当年所缴纳的保费金额,该车辆在2011年继续投保商业车险时,“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仍执行2010年度的系数,即“不升不降”。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曾在2009年10月21日公布《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据称自2010年1月1日实施以来起到明显效果。2010年1月1日,北京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正式实施,标志着新一轮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拉开序幕。
去年11月,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厦门市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加大了车险保费与理赔记录相关系数的浮动区间,最低费率与最高费率的差距达10倍以上。与现行方案相比,《厦门市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意见稿最大变化是:打破了现行的7折限制,实现保费与理赔次数和理赔金额双挂钩,使理赔次数与金额少的车主得到比以前更大的优惠。
几乎与此同时,大连也向部分保险公司发出了《大连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暂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大连拟定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表》显示,大连地区的车险保费浮动系数指标主要根据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和平均年行驶里程进行测算,其中赔款记录系数共分为7个档次,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款的,可以在现行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费率表的基础上打7折,但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则要上浮30%,同时,平均年行驶里程这一方案与当年北京实施的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和当时深圳地区公布的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相比,浮动范围并不算大。
同样是在去年11月,江苏省获保监会批准实施交强险差别费率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