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湾漏油、电梯伤人等频频发生的重大事故背后,都有一个甚至一类公司沉甸甸的责任。一时间,责任险这个与人、与财产密切相关的话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事实上,不单是上市公司,任何企业身上都肩负着责任和与之相伴的风险。
试点4年
环境污染责任险难推动
“投保这个保险的主要是有污染源的化工企业等,这个险种刚开发完,我们这边正在试行。”人保财险四川德阳分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环境污染责任险于6月份开始试行,目前业务部门正在积极推广此险种。
一方面是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推广工作紧锣密鼓展开,另一方面却是环境污染事件频发,这个险种鲜见排上用场。
6月4日至21日,中国最大海上油气田蓬莱19-3的B平台和C平台相继发生溢油事故。7月14日,国家海洋局发布消息称,发生溢油事故的两平台仍有油花冒出,已对渤海海洋环境构成巨大威胁,再次发生溢油的可能随时存在。类似事件,再次将环境污染责任险推至公众视野。
其实,早在2008年,环保部与保监会就在苏州召开了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启动,江苏、湖北、湖南、河南、重庆、沈阳、深圳、宁波、苏州等省市作为试点地区展开了相关工作,并初步确定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作为主要对象开展试点。
然而,这个险种却是叫好不叫座。
某地方保监局工作人员笑称,“不是有意愿就能有成果的。”该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环境污染责任险一直很受重视,但推行的成效却不尽如人意。
环境污染责任险难推广非一个地方的现象,近3年来,深圳全市仅有8家企业投保,总保额1600万元,远远不足以覆盖环境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数据显示,仅2010年我国就发生了156起突发环境事件。目前我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元。
尽管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实施有诸多好处,但目前在我国发展缓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在去年的两会提案中介绍说,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主要制约因素在于该险种的推行缺乏法律保障,对企业是否参保没有制度约束,对侵权主体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其次是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巨大,在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时期,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商业机制运作难以持续。此外,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在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上存在困难,灾害损失风险难以把控,这进而影响到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和产品开发。吴焰建议,应在国家和地方立法中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条款,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强制性方向以及过渡措施,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原则、主体、范围、标准、举证责任、请求权时效等。
记者查询了石化行业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在中国石油集团保险项目下,有以下内容“本集团已对车辆和有些带有重要营运风险的资产进行有限保险;已购买意外事故导致的个人伤害、财产和环境损害而产生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购买雇主责任险。本集团其他未被保险保障而将来可能产生的责任对财务状况的潜在影响于现时未能合理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