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城县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1日
2011年石城县选调教师进城任教
考试聘用工作方案
为充实我县城区学校师资力量,经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协调会研究,决定从农村中小学选调部分教师到县城学校任教。为做好教师选调工作,根据《石城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石教发[2008]0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1、报考对象:县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农村中小学公办教师。
2、报考条件:
(1)学历:必须达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以上学历。
(2)专业: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对口或相近,或近两年来所教学科与报考学科相同。
(3)教龄:在石城县任教必须达3年以上,即2008年下学期(含)以前开始任教,且近三年内未离开过本县教育教学岗位(经组织批准的除外)。
(4)小学教师只能报考小学,2010年9月以前经教育局同意借调在城区小学任教的中学教师可报考小学;初中教师只能报考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教师根据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区分小学教师或者初中教师。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A、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B、有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C、原定向分配到边远山区任教未到合同年限的。
二、选调名额及学科(见下表)
科目 学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体育 |
音乐 |
计算机 |
小计 |
二中 |
|
|
|
2 |
1 |
|
1 |
|
6 |
一小 |
4 |
5 |
1 |
|
|
1 |
|
|
11 |
二小 |
2 |
2 |
|
|
|
|
|
|
4 |
三小 |
2 |
5 |
1 |
|
|
|
|
1 |
9 |
琴江中心小学 |
1 |
|
1 |
|
|
|
1 |
|
3 |
合计 |
9 |
13 |
4 |
2 |
1 |
1 |
2 |
1 |
33 |
三、报名及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2-23日(农历六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三日)。
2、报名地点:石城县教育局(琴江镇西华北路)。
3、有关事项:
(1)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毕业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带交所在学校开具的报考证明(证明须写明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必须写明2009年下学期以来任教年级、学科及成绩)、一寸正面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张,报考费200元。
(2)符合加分条件者,报名时需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分公示后提供的所有证件一律无效。
(3)所有教师报名时必须书面承诺所报考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如无空额时愿意高职低聘。
(4)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7月25日上午(农历7月25日,星期一)
9:00-11:30(语文)、9:00-11:00(其他各科)。
2、笔试地点:石城二中
3、笔试内容:小学为相应学科中师以下专业知识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初中为相应学科大专以下专业知识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五、考核加分
经考核无误后,按以下办法进行加分,考核加分在笔试前公布。
1、评优评模加分:其计分标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5分、3.5分、2.5分、1.5分,计分范围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师德标兵。
2、优质课竞赛获奖加分:优质课竞赛获奖学科与所报考学科必须是相同学科,优质课未获等级奖者不加分。其计分标准见下表:
等次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 |
7.5 |
5 |
省 级 |
5 |
3.5 |
2.5 |
市 级 |
2.5 |
2 |
1.5 |
县 级 |
1.5 |
1 |
0.5 |
3、评优评模和优质课竞赛获奖必须为当地相应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时间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评优评模、优质课竞赛各计最高分1次。
4、岩岭、洋地、小姑行政管理区内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每工作1年加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六、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与考核加分之和,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上午7:30开始,地点为石城二中。
3、面试内容: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面试内容为说课,总分为100分。体育、音乐、计算机面试内容为说课与技能操作,说课分与技能操作分各占50%。总分为100分。
(2)说课的范围及内容是:初中为相应学科的初中二年级下册教材,小学为相应学科的小学五年级下册教材。
七、选调办法
1、将笔试、面试两项分数相加得出总分,分学科根据选调名额按总分由高到低划定分数线,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上线最后一名如出现并列分数,则教龄长的优先。
2、入围对象经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任教学校。
八、组织机构
1、成立石城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朱木发(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海龙(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正鹏(县教育局局长)
黄衍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保局局长)
谢邦凤(县监察局局长)
李安民(县财政局局长)
赖德亮(县编委办主任)
温祖华(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李正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县人保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等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
九、工作纪律
1、凡抽调参加招聘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做到守时、守纪,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凡抽调参加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参加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条件,仔细验证考生证件和照片,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者报考。
4、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5、对违反操作规定、失密泄密、徇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出现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由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考试成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