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付秋实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重庆保监局制定出台《关于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对全局处级(含)以下干部,根据岗位职能、权限大小、腐败风险大小等,划分A、B、C三个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控,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重庆保监局一是对A级岗位实行重点管控,主要针对监管权限较大或对监管权力运行影响较大的岗位,实施年度述廉、岗前(任前)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利益回避、诫勉谈话等10项风险防控措施。二是对B级岗位实行关注性管控,主要针对拥有一定监管权限的一线监管岗位和人事、财务、物资等管理岗位,实施廉政教育、年度述廉、廉政承诺、廉政提示等6项风险防控措施。三是对C级岗位实行一般性管控,针对除A、B两级以外的普通岗位,采取加强廉政教育等一般性管控措施。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