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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凸显期 保险监管趋利避害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付秋实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当前保险监管面临的形势较为复杂,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趋利避害,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努力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在日前召开的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不仅谈到上半年保险监管的诸多亮点,同时坦言新形势下保险监管面临的巨大挑战。

    稳增长和新挑战

    保监会最新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保险业在主动进行结构调整的情况下,努力克服外部复杂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实现了“稳增长”目标。1至6月,全国实现保费收入8056.6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2359.6亿元,同比增长16.9%;人身险业务保费收入5697亿元,同比增长11.4%。保险公司赔付支出1959亿元,同比增长33%。截至6月末,保险公司总资产5.7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7.1%。

    透过上半年数据不难看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总体保持了平稳运行,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保险业依然处于有利的发展环境中。但与此同时,经济金融面临的环境相对复杂,通胀压力居高不下。2011年以来,央行连续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三次上调基准利率。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调整给保险业经营带来了较大挑战。

    吴定富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了“当前值得关注的问题”上。一是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使保险业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寿险业务增长面临压力,偿付能力充足率波动加剧,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加大。二是业务模式转型的压力增大。劳动力结构变化和富余劳动力减少给现有个人营销体制带来挑战。银保渠道面临进一步规范与转型。产险市场高度依赖车险的业务结构面临调整压力。三是市场不规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违规行为屡查屡犯,新型渠道暴露出管理漏洞和操作风险,案件风险治理形势严峻。四是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值得关注。长期期缴、保障功能强、能够满足消费者真实保障需求的产品发展不足,分红险占比过高。五是中小保险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亟须增强。目前,中小保险公司亏损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始终没有形成有效的盈利模式,业务结构单一,盈利能力不强,缺乏内生资本补充来源。

    吴定富坦言,上半年保险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基本与年初监管会上的判断相一致。“‘十二五’时期保险业将处于快速发展期、矛盾凸显期和全面转型期。”

    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今年以来保险监管机构按照‘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的要求,围绕防范化解风险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坚持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吴定富说。

    规范市场秩序,是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据统计,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上半年共派出1004个检查组3949人次,对1020家次保险机构、中介机构和其他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对300家次机构和301人次实施了816项次行政处罚。

    “上半年,现场检查的各项工作进展得比较顺利,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查处力度大。”吴定富介绍说,在检查内容上,财产险重点检查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尤其是虚假列支中介费、虚假理赔、虚假列支营业费用、虚假计提准备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人身险重点检查销售误导、银保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团险业务违规和资金管控等问题;综合性检查方面,重点检查保险机构的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在业务类型上,主要抓住车险、企财险、银行保险等规模较大险种,以及农业保险、交强险等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险种。在检查对象上,主要抓住市场份额较高、对市场影响较大以及违规行为较多的公司。

    据吴定富介绍,上半年监管工作取得了以下几方面成绩:一是保险监管机构完善非现场监管,提高了风险防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保险监管机构加强法人机构监管,切实强化法人的管控责任。监管机构把法人机构监管作为抓手,切实加大对总公司的监管力度。三是保险监管机构发挥监管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四是保险监管机构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使行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始终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监管的重要职责和衡量监管成效的根本标准,努力维护好、实现好保险消费者利益。同时,保监会加强监管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保险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基于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截至一季度末,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已经降至5家,不达标公司的资产总量占比由2010年底的7%降至0.7%。保监会表示,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将继续加强和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发挥资本约束对转变行业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完善分类监管的制度机制,营造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

    严防三大风险

    “今年下半年,保险监管机构要继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切实推进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吴定富强调。

    在防范化解保险风险方面,要继续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防范公司治理不到位和内控不严的风险、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以及退保风险。

    在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方面,要坚持“抓重点、防反弹”,把检查和处罚作为重要手段,继续推进市场秩序规范工作。健全规范市场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总公司的质询及通报,继续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完善保险代理管理制度,强化中介手续费跟单支付、集中支付、零现金支付等制度,提高手续费支出真实性。

    在保险案件综合治理方面,将严肃查处保险领域重点案件,有效遏制保险犯罪案件频发态势。据悉,保监会已在28个保监局设立稽查处,要以设立保监局稽查处为契机,进一步充实稽查力量,加强对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尤其是要重点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查重处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方面,将围绕保险消费者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加强对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管,促进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更多价值。据介绍,经中央编办批准,保监会将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协调监管政策,研究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机制和措施,督促保险公司提高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引导保险公司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下半年,要不断加强监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监管机构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努力提升监管队伍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为加强改进保险监管和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与此同时,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监管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吴定富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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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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