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卫玮 记者廖福玲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6日
核心提示
■获奖单位将获20万元奖励
■每年度评审一次,每年度不超过3个
记者7月14日获悉,为大力推进质量兴市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奖励对质量兴市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这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获奖单位将获得20万元的奖励。
据悉,市长质量奖每年度评审一次,每年度不超过3个,达不到奖励条件奖项可以空缺。为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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