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企业家 作者:许小年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许小年(资料图)
上篇文章讲房地产调控政策,从伦理、法理和经济学原理三个角度分析,反应实在不佳。粗略扫了一眼评论,大多数人显然没看完文章,便青筋暴胀,跳将起来,声讨代替说理,污言秽语横飞。
在耐心读到最后一字的诸公中,估计大多数又没有看懂。不怪人家,写文章的目的就是让读者明白,误解因此永远是作者的错儿。
再回到这“三理”。伦理是社会成员的善恶观,只有善恶观相同,人才能聚在一起,组成社会。法国大革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博爱,这几条就是法国人认为的善,与之相对立的专制、特权、仇恨就是恶。中国传统社会的伦理是三纲五常,忠君、孝顺是善,谋反和忤逆即为恶。
伦理为社会秩序提供了基本的道德指引,但因没有强制力,不足以维护秩序,人们于是设计了强制性的法律。法律接受伦理的指导,或者说法律要体现社会的善恶观。如果自由是善,法律就要保护人的自由;如果忠君是善,法律就要严惩欺君罔上之徒。
这年头儿没人讲伦理了,也许国人从来就没信过这个。不知因国情特殊还是人性乖异,中国的伦理判断以结果为导向。大逆不道的谋反若成功了,即可为至善,例如赵匡胤本后周将军,陈桥兵变夺了周室天下,就变成“神德圣功”的宋太祖。李世民玄武门弑兄胁父,当了皇帝,史家就把他吹到天上去,不忠不孝的罪过也一笔勾 销。
不管什么原因,眼下伦理已失,仅剩利益,只好讲法理,否则无法无天,社会可就要乱了。法理大致有两种,一是强权暴力支持下的“朕即国家”,或君主立法;二是个人权利至上的自由平等,也就是民主法治。自秦始皇以降,本国属于前者,实行政府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三位一体。今年“两会”期 间,这一原则再次得到明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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