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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期指对冲”业务开闸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李茜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日前,中国信托业协会正式公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业务交易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意味着以阳光私募为主的数万亿元信托资产获得投资股指期货的“通行证”。

  “期指投机”业务受限严格分析人士表示,从交易类型看,《指引》明确提出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可以参与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尤其是明确提出套利和投机,而之前针对券商和基金的规定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针对QFII的规定是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这预示着今后信托公司可以采用更灵活的股指期货交易策略,这可能也是考虑到阳光私募自身更多的投机性。

  此外,根据《指引》,对于信托公司申请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最近年度监管评级须达到3C级(含)以上。申请以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还须满足最近年度监管评级应达到2C级(含)以上,且已开展套期保值或套利业务一年以上。沪上某信托公司经理表示,目前国内64家信托公司基本都达到3C级,因此从申请资格说,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过要想从事投机交易的要求就比较严格,就套期保值经验而言,目前全国开展阳光私募业务的信托公司仅约四十多家,而其中达到2C级别的信托公司更少一些。从这个角度上说,信托公司短期内股指期货业务不会大面积铺开。

  账户问题“悬而不决”对于翘首期盼新的金融创新政策的信托公司而言,期指市场“开闸”无疑是个大馅饼,可要真的吃到嘴里,还很困难。

  在《指引》中,不少投资管理公司注意到,银监会对信托计划所持有的“股指期货持仓头寸”进行限制。如“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得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这表明卖出套期保值只能做到20%,不能100%套保。这个比例与券商、基金参与的比例接近,但对阳光私募而言较低。与国际对冲基金相比,按这个持仓头寸,很多对冲策略将无法运用。举个例子,1000万元的股票资产最多卖出200万元股指期货合约,大约是两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不能覆盖全部证券资产,完全达不到对冲效果。

  对于信托公司来说,真正妨碍他们参与股指期货的大问题在《指引》中还没得到解决。2009年开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暂停信托公司新开设证券账户,到目前为止,证监会一直对“暂停”截止的时间避而不谈。这已对信托公司投资证券市场造成严重影响,而在股指期货的问题上,这个影响更明显。“信托公司想要在期指市场上‘套保’,必须期货现货一起做,现在无法开立股票账户,相当于现货没法做,那是没办法进行对冲的。”上述信托人士表示,银监会虽然给了信托公司“准生证”,但路径打开还要靠证监会,如果这方面不配合,新业务就无从谈起。

  不过,信托公司也没完全放弃。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副所长李勇表示,目前情况下,信托公司可通过之前的账户或跟一些机构合作解决账户问题,但交易成本会增加。如以法人或个人身份开户,甚至是客户的账户来从事股指期货自营与代客理财,不过这种“擦边球”的模式,政策风险较大,只能“救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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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金融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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