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公司 >> 正文内容

向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银行可获奖励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作者:胡镪文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由成都市经信委牵头制定的《关于贯彻的实施细则》于近日正式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细则》规定,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向微型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年度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施细则》规定,依法设立的,并报成都市经信委备案的会员制担保机构,年度担保放大倍数在3倍以上,给予注册资本5%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依法设立的,为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服务并报成都市经信委备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在3%以下、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给予2%保费补贴,对担保机构形成的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可按其代偿损失20%以内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的代偿损失补偿。

分享: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