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小额贷款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享受到部分扶持政策,但若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一票否决”,取消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贷款余额的70%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公司,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可由同级财政按其50%给予奖励;涉及省级负担部分,由市县先行垫付,年终通过上下级财政计算下达。
《意见》同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加强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贷款发放与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检查;要严防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存款、暴力收贷、违规放贷、账外经营、抽逃资本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扶持政策享受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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