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钱紧”是今年金融市场的一个关键词,银行的贷款大门难以叩开的情况下,许多民间借贷如雨后春笋般萌生,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是近期一个非常活跃的渠道。
然而值得警惕的是,有些公司挂着担保公司的牌子不做担保业务,而从事着高风险投资、高息借贷甚至非法集资。这种担保的“异化”现象在业界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警惕高息背后的高风险
在河南某地一位张女士。她将家里全部积蓄30万元存入到当地一家小担保公司,每三个月可获13500元的利息。以此计算,年利息高达18%。然而这样的美梦最终却成为了噩梦,该担保公司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人去楼空。
对于投资者而言,楼市、股市等投资渠道持续低迷,而高额的利息吸引投资者手中的资金流向担保行业。据了解,部分非法的担保公司将给储户的利率已经顶到了18%-24%的高位。有的担保公司甚至鼓动市民到银行抵押房产后,把钱放到担保公司进行放贷,以赚取利差。
而他们拆借出的利息却高达50%-70%,从而获得净利息收入30%-50%。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实际上,对于这些非法企业而言,担保公司这张皮已经成为了掩盖其非法高利贷业务的外衣。
就正规担保公司而言,收入主要来自于担保费。一般的经营模式是,担保公司缴纳保证金给银行,银行根据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规模、信誉等给予一定倍数的放贷资金额度。担保费收入也就是根据放贷额度按年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息。去年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的最高放大倍数是10倍。这就意味着若担保公司在银行存了1000万的保证金,最多能获得1亿的授信额度。实际操作中,一般只能放大3-5倍,也就是只有3000万-5000万的授信。
那么如何区分担保公司合法与否呢,一位律师表示,超出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行为就被视为高利贷。法律上只是承认并保护最高为基准利率4倍范围内的债权债务关系,超出的部分法律上是不予支持和保护的。此外,还要看担保公司具有相关机构办法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
然而,这些非法担保公司也有一些小手段规避这种监管。他们一般借款给客户时,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把利息水平做在同期基准利率4倍之内,剩余的利息则再签一份咨询费的合同。公司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法律上定义的高利贷。这种在黑暗中的交易很难被察觉。
银监会数据显示,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6030家,而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有担保字样的机构19000多家。许多处在灰色地带的担保公司很难进入监管视野。这些机构打着担保旗号从事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高利放贷等违法活动,给合法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形象声誉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八部委发文规范融资性担保
面对这种乱象,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增强行业资本实力。打击非法的担保机构。
意见指出,融资性担保行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监管,存在机构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一些担保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规范。
根据银监会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8931亿元,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余额为6894亿元,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的77.2%;融资性担保机构为14.2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性担保,户数较上年增长58.3%,占所有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的85.5%。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融资性担保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性的担保业务量增长幅度较大,有效发挥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作用。而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则需要擦亮眼睛认真选择,不要被高利率迷惑了双眼而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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