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石润梅 曹勇 袁强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今年以来,新疆保监局以“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为标准,紧抓制度建设这一“牛鼻子”,探索构建契合新疆区情的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农险经营服务的规范准则,切实保护投保农户利益。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新疆保监局于4月印发了《新疆农业保险承保服务标准指引(试行)》和《新疆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标准指引(试行)》,对经办机构承保理赔经营行为提出了监管要求:一是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等进行重点说明,对少数民族群众应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宣传;二是制作被保险人承保理赔分户明细清单,乡镇、团场等提供对清单中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相关信息与赔款发放真实性、完整性予以认可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三是采取抽验方式对农险标的进行查验,抽验户数不少于投保户数的2%或抽验面积不少于投保面积的2%;四是对交通便利的中心城市周边农村团场与路途较远的边缘农村团场,分别在保险事故发生24小时和4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原则上在保险损失金额确定后的30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五是在乡镇、村、团场、连队等基层公共场所对农险承保理赔信息进行公示,并通过影像予以记录;六是建立农险计算机承保管理系统。两个《指引》以“三到户、五公开”为原则,对经办机构的经营服务提出了量化标准。
为有效防范支付环节违规风险,保护参保农户合法权益,新疆保监局2010年在小范围内启动了政策性农险赔款通过银行卡支付到户的试点。
2011年,新疆保监局深入推进试点工作,试点机构由2010年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各一家县支公司,扩大至人保财险六家地州分公司和其他十家县支公司、中华联合五家地州分公司和太保产险一家中心支公司,使全疆主要农业地州都有试点机构覆盖。此外,试点机构原则上不再采取银行卡以外的方式支付政策性农险赔款,但对个别暂不具备条件的农户发放现金赔款,但不得超过领取赔款农户总数的10%。
今年以来,新疆保监局对农险信息化管控水平摸底调研,发现各家公司核心信息系统对农险管控普遍较弱,与“三到户、五公开”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是现有系统以保单为中心的设计架构,不能有效实现对单个投保农户信息的管理。针对这一情况,新疆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新疆农业保险领域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对农险业务信息系统改造提出监管要求。
目前,在新疆保险系统,正按照要求纷纷制定承保理赔分户信息的采集标准,清册包含单个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投保面积、受灾面积等信息,并将承保理赔分户清册完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单个农户的理赔要素信息与承保要素信息一一对应,同时完善理算程序,实现赔款金额由系统公式直接计算生成,实现以单个农户为单位的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目前各经办公司已经着手按照监管要求对计算机业务系统进行了改造。
2011年,新疆保监局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农险内控管理与理赔服务质量测评,积极探索强化经办机构的农险经营管理、提高理赔服务水平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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