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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费收入约2993亿 股东应转持股份解除冻结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本公司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2,993亿元。

  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前的要求,本公司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人民币3,120亿元。该数据将于中国保监会网站(网址为www.circ.gov.cn)公布。

  上述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未经审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编号:临2010-03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63号公告,规定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股东的应转持股份自公告之日起予以冻结。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1.5亿股A股股份自2009年6月19日起被依法冻结。

  近日,本公司收到集团公司的书面告知,集团公司已通过上缴资金方式履行完毕国有股转持义务,该部分股份解除冻结,集团公司将继续持有该部分股份。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4日

  机构来源: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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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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