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6月中旬,上犹的严先生本想到县城一汽车美容装潢中心给自己的新车贴膜,不想新车贴膜不成反被“毁容”。近日,经上犹县消费者协会调解,汽车美容装潢中心最终一次性付给严先生1000元赔偿款,并向严先生道歉。
6月中旬,严先生为保护新车,决定到县城一汽车美容装潢中心为爱车贴膜,并与汽车美容装潢中心老板彭某商定了贴膜的费用为900元。谁知,彭某在为其前挡风玻璃贴膜时不小心将玻璃弄碎了。鉴于自己的失误,彭某当时承诺与严先生一同到赣州的4S店更换玻璃,并承担材料费及工时费共计914元。见对方态度诚恳,严先生当时也没有说什么。但当车的玻璃换好重新进行贴膜时,严先生发现有一处贴膜被刮坏了,而且有灰尘,遂要求对方终止贴膜,并表示不再支付贴膜的费用。在将膜撕掉刮胶水时,汽车美容装潢中心又将汽车玻璃的标签刮坏了。看到自己的爱车屡屡“受伤”,严先生非常气愤,便要求对方赔偿1500元至2000元的经济损失。在遭到该汽车美容装潢中心拒绝后,严先生遂向上犹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上犹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多次对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彭某最终同意赔偿严先生经济损失1000元,并向严先生道歉。 (徐卓成 陈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