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网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5日
【《财经》综合报道】武汉市国税局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的消息触动了众多淘宝业主的担心。但近日,包括武汉市国税局在内的多个地方国税部门表示,此前媒体报道有误读,对“我的百分之一”征税的对象是该网店线下的实体经营企业,目前个人网店还没有征税的迹象。
据新闻晨报消息,浙江省工商、税务部门理论上实,“事实上,被征税网店在线下系实体经营企业,国税局征收的是该实体经营企业去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并非是对纯个人网店征税。”
而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颜乔称,淘宝网店分三种: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后两者与线下的实体公司别无二致,均应依法纳税。但对于第一种即“纯个人网店”,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征税的具体办法。记者同时从杭州西湖区国税局管理科获悉,当前他们并未接到来自上级的任何有关要向网店征税的通知,由于网络交易完全迥异于传统门店交易方式,因此对网店征税的方式、标准、税种等,都处于摸索阶段,尚无定论。
此前,6月29日,武汉市国税局也就此事做出了回应,他们称,“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店仅是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的销售渠道之一,作为一家实体店,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应该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按照核实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我局认定该纳税人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