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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型个人住房的贷款。包括一手个人住房贷款、二手个人住房贷款、个人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接力住房贷款、个人自建房贷款等。 二、产品特点 只需缴纳部分房款,剩余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期限长,还款压力小。 三、我行优势: 1、经办机构多,各一级管理支行均可办理; 2、审批速度快,支行即可审批符合条件的贷款; 3、购房选择面广,我行与本市众多房地产开发商均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申办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已签署合法合规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自建房合同; 6、必须支付不低于购房价款30%及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7、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9、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二手个人住房贷款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售房人对所购房屋具有合法处置权利,所购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产权共有的,须经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 ●申请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的还须具备:订立购房协议(合同)日期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1年(含)。 ●申请个人住房接力贷款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尚有余额的住房贷款累计不超过一套。 (2)作为父、母的借款人中年龄较大的一方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 (3)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买受人可以为成年子女,也可为父母,或者为父母和子女共有。对于子女已婚的,其配偶也可作为共同买受人。 ●申请个人自建房贷款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建住房仅限于城区或县(市)政府所在建制镇城区; (2)借款人已支付总造价40%(含)以上的首付款(土地出让金可视为首付款的组成部分); (3)经批准用信时自建房在建工程形象进度已完成地上一层。 五、业务流程 客户提出贷款申请(附相关材料)----银行受理后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含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发放贷款---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