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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乱象:高息揽存存隐忧

来源:城市经济导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5日

  担保变相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本报记者拨通了给刘女士提供理财服务的那家担保公司,公司工作人员说,这是公司最新推出的一项理财业务,月息1%,年收益率在10%到12%,当记者表示如何投资这款理财产品的时候,工作人员表示,购买的最低门槛是3万,如果资金大具体收益可以再议,同时该工作人员一再表示,“低门槛、高回报、不用操心的无风险轻松理财”。

  西安某担保公司的管理人员邓先生对本报记者表示,“月息1%,年收益率在10%到12%,这样的收益还不是很高,在西安市场上月息1.5%,年收益率在18%的都很多。”

  在西安某担保公司的宣传单上,标注着一项理财业务,月息1.5%,年收益率在18%以上,具体收益按客户具体情况可以再议。

  按照目前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仅3.25%,部分银行理财产品能达到5%回报率,但有投资门槛。而担保公司推出的高收益产品的确能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担保公司最基本的赢利点在于对贷款企业进行担保,以便帮助企业通过银行授信获取其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担保公司从中收取佣金获利。那么为什么如此多的担保公司向客户兜售起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呢?

  “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逐步趋紧,市场流动性偏紧,使得不少担保公司开始铤而走险,以高回报理财的名义变相吸收存款,再将资金以更高的利息贷出,赚取高额息差。”邓先生向记者表示。

  此外,担保公司变相揽存的手段不光是以高回报的理财产品来诱惑投资者,低成本地从银行拿钱也是担保公司揽储的重要手段。

  邓先生介绍说,“部分担保公司会与一些有实力、资信好的企业合作,这些企业是银行的长期客户,让他们去银行借款,银行利率最多上浮到年息8%左右。担保公司给这些企业每月2分利,年息24%,除去还给银行的利息,他们还坐收16%的净利。”

  另外,强制扣除客户的保证金也截留了不少资金。由于担保公司向企业提供担保业务前需在银行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这就冻结了担保公司的流动资金。而担保公司把保证金直接扣除在客户头上,等于截留了这笔保证金。

  违规风险加大

  此前,担保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担保费。一般的经营模式是,担保公司缴纳保证金给银行,银行根据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规模、信誉等给予一定倍数的放贷资金额度。而目前,在资本逐利的特性下,有些担保公司开始疏远担保业务,而更热衷于高息揽储和高利贷业务。

  在民间资金发达的陕西神木地区,培育担保公司生长的土壤却是煤炭、房地产等暴利行业以及活跃的民间借贷。神木县煤炭产业从2004年开始升温,由于民间资金聚集参与炒煤矿的比较多,众多担保公司也蜂拥而起。据此前媒体报道,这个县级市的担保公司在2009年最高峰时达到130多家。

  “没有任何一家银行与其发生过业务往来。”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类担保公司成立之初就把目光定位在了借贷业务,是纯粹的资金掮客。“尽管在街上挂有担保公司的牌子,实际上背地里干地下钱庄的生意。”

  更有甚者,在神木、鄂尔多斯等地煤炭经济不断产生暴利的诱惑下,许多从事高利贷的担保公司只是皮包公司,玩空手套白狼的游戏。从另外的担保公司或者其他民间借贷渠道贷到钱后再包装自己,注册一家担保公司,吸收散户资金后再去投资项目,既没有担保业务也没有担保能力,做高利贷是这类担保公司的唯一初衷。

  高收益对应的是高风险,最突出的就是资金链断裂问题,由于担保公司以理财名义吸引来的民间资金本身利息就很高,必然要寻找更高利息的贷款下家,一旦投资项目出现风险,整个利益链条就可能轰然塌陷。近两年来的河南,广东等地担保公司人走楼空,投资者讨要欠款无门的场面已屡见不鲜。

  去年初,河南金邦投资担保公司私自吸收公众存款,结果老板失踪,大量放款人四处奔走仍无法追回投资资金。今年3月份,400余名投资者在诚泰担保存的1.2亿元资金蒸发。

  监管层加大清查

  担保公司乱象已引起监管层重视。2010年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活动,也不得受托发放贷款和受托投资

  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是获得了银监系统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通俗地讲,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持牌机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非持牌机构。

  据了解,融资性担保就是和银行类金融机构合作,可以为企业贷款进行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才能获得银行的准入,既可以开展融资性担保又可以做非融资性担保,例如履约担保、诉讼担保等业务。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无法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记者了解到,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其业务也属于特许经营,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高管人员任职、业务都需准入审批,其经营活动受到监管部门监管。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6030家,其中,国有控股1427家,民营及外资控股4603家。但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名字中还有担保字样的机构却有19000多家。这些担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这意味着2/3的担保机构未持牌。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等八部门《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指出融资性担保行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监管,存在机构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一些担保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规范。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在媒体座谈会上表示,“允许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其中自有资金的80%可以用于投资国债、金融债券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另外20%自有资金可用于其他投资。但不允许自有资金直接放贷。20%以内的自有资金可委托银行进行贷款。”

  上述负责人还透露,排查发现,目前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提高盈利水平,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资本,热衷于担保主业外的高风险、高收益活动,存在一些单体机构风险,而且部分银行高管通过亲戚朋友自办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指定担保业务进行利益输送。

  上述银监会负责人表示,“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高利放贷的担保机构大部分是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这些机构不在联席会议和各地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范围内。这些机构打着担保旗号从事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高利放贷等违法活动,给合法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形象声誉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对于这些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高利放贷的担保机构,应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民生银行:“商贷通”余额突破2000亿元

  本报讯 6月27日,民生银行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行专门向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产品商贷通”余额突破2000亿元,同时,以“与小微企业共成长”为主题,正式发布小微金融2.0升级版,并从五个方面做出重大提升。小微金融2.0版本下“乐收银”、“商票通”、商户版网银等系列产品的推出,将能够帮助小微企业实现资金周转速度提高30%,财务成本降低30%,融资额度扩大30%,为广大的小微企业打造一条30%的金融生命线。

  2009年2月,民生银行正式推出贷款产品商贷通,两年多来,已累计发放3500多亿元,客户群体达到30万户,成为国内最大的小微企业信贷机构之一。小微金融2.0升级版的发布标志着民生银行的小微金融服务已经超越单一信贷服务,向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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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市经济导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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