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易美琴 朱丽华 欧阳玉娟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2日
个人所得税征收,是关系民生的一件大事,个人所得税调整,直接和百姓的钱袋子紧密相连。6月30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级数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7月1日,针对市民关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内容,记者采访了赣州市地税局税政二科科长许红生,就我市个税调整情况进行归纳和预计。
■个税纳税人数减至约5.1万人
据了解,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我市的个税纳税人数由约16.8万人减至约5.1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调整,由于月收入未达到3500元,从9月份开始,有约11.7万人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总纳税人数的70.1%;将减免税款5809万元,占全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27.18%,人均每年免征税额492.75元。
许红生还告诉记者,除免征税款纳税人外,我市还有49957名纳税人将享受到税基减少、税率结构调整带来的减收优惠,占总纳税人数的29.71%,共将减少税款8407万元,占全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39.34%,人均每年减征税额1682.84元。
■月收入3.86万元以上税负增加
经测算,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调高至3500元后,应纳税收入在8000元至12500元之间的纳税人减税最多,每月最多可减480元。许红生介绍,此次个税征收政策调整彰显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功能,按照本次通过的个税草案计算,月收入3.86万元是个分水岭:在该收入以下纳税人将减轻税负,在该收入之上的纳税人税负增加。据了解,照此标准,全市将有318名月收入高于3.86万元的纳税人将增加税负,增收税款17万,人均年增收税款534.59元。
另外此次调整,个人所得税法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个税全年减收约14199万元
许红生表示,在实施新的个税修改方案后,按上年度增收基数测算,预计全市一年共将减免个人所得税14199万元,占上年全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66.44%;将惠及全市167846名纳税人,占总纳税人数99.81%,人均年减免税款845.95元,人均月减免税款70.50元。
■月收入5000元可少缴280元
根据个税计算公式,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记者粗略计算,一个月薪5000元的市民,在目前2000元起征点上,缴纳的个税是(5000-2000)×15%-125=325元。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之后,缴纳的个税是(5000-3500)×3%-0=45元,个税法调整后可以少缴税280元。
许红生表示,根据数据分析,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后,我市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补偿。此次减少的税收收入是通过减少或免征大量中低收入者个税,以及增加高收入者个税征缴额实现的。此次改革的目的,是使众多的中低收入群体被纳入减免税范围,使中低收入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而高收入纳税人税负稳步增加,收入越高,税额增加越多,更有利于体现税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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