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近日,南康市郑先生家的冰箱出现故障,由于仍在保修期内,朱先生找到商家要求免费维修,可商家要求额外收取600元的送修费。协商无果之下,郑先生来到南康市工商局凤岗工商分局投诉。6月27日,在工商部门协调下,该商家答应为其冰箱免费送修。
据郑先生介绍,他是南康市朱坊乡村民,2009年7月在朱坊乡家电商刘某处购买了一台容声冰箱,保修期为3年。今年6月中旬,郑先生发现冰箱内胆出现裂缝,不能正常工作,于是找到商家刘某要求按规定保修。商家刘某也承认冰箱在保修时间范围内,但表示自己只是销售点,不提供维修服务,若要维修则必须自行将冰箱送往保修点送修,送修费用需自理。在进一步沟通后,商家答应负责送修,但要收取600元手续费。郑先生认为商家是故意推脱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
南康市工商局凤岗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很快与家电商刘某取得联系,向其讲解保修合同,并分析双方权责。在得知自己被投诉后,刘某很快答应为郑先生送修冰箱,并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方燕 记者杨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