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追踪:《房子是自己的,苦于无法证明》
落户申请已被受理
房管部门:买房应留意地址变化
6月13日,本报《房子是自己的,苦于无法证明》报道了市民邹先生因房产证上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导致女儿入学难的事情。近日,市民邹先生告诉记者,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已为其出具了相关说明,当地派出所也受理了7岁女儿的落户申请,他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工作人员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邹先生的房屋建于1990年,在房屋项目报建以及竣工验收时并没有编好门牌号,当年的建设单位以“杉木树下新房××室”的地址申请了房产登记。因邹先生是第三任房主,前两任房主一直没有申请办理房屋地址门牌变更手续,所以房产证登记地址沿用至今。此外,由于邹先生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目前房产证信息处于冻结状态,所以暂时无法修改。而要更改房产证上登记的地址,则必须等到邹先生的房屋解除抵押后,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等材料,才能办理。
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应留意房屋门牌是否已变更。如已变更,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应提供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变更证明,将房屋地址更正为新的门牌,以免发生类似事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见习记者朱国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