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酝酿数年之后,国务院国资委终于对央企境外资产管理和产权转让正式立规,于27日连续出台两个文件,《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份文件已经国资委第10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央企海外投资失误频频
3月,中国公司在利比亚遭受损失的经历,让央企境外投资的盈亏问题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其中,四大央企中国中冶、中国铁建、中国建筑、葛洲坝搁浅的在建工程总金额就达人民币400多亿元。后来虽然有所赔偿,但中国企业最终获得的保险赔付不过只有4亿元而已。
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5万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58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然而,2008年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当年海外的并购亏损达到上千亿元。
如果说,央企在利比亚投资的失利是由于不可预知的特殊原因造成的,然而事先没有为境外投资购买足额保险,以及中航油燃油套期保值业务异化为高风险的外汇衍生产品投机、中铁在沙特项目的巨额亏损等,就不得不让人质疑央企境外投资的决策和监管。而近年来央企境外投资的频频失利也让缺乏监管的央企境外资产流失成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大敌。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央企境外国有资产和产权监管,将央企海外投资监管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流程化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中国企业海外发展中心主任孙飞表示,两个文件的出台使得央企和其它一些企业在境外投资有法可依,特别是促进企业在境外投资风险控制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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