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路透中文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发新业务、新产品;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增强行业资本实力.
刊登在中国政府网的意见全文称,为推动行业建设,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行业性、专业性担保业务,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形成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特竞争力.
同时,鼓励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域和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鼓励县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的融资担保服务.
对于扶持政策的完善,银监会等部门要求,地方政府要重点扶持经营管理较好、风险管控水平较高、有一定影响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并落实对符合条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税优惠政策.同时通过设立再担保机构等方式,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等手段,建立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意见并指出,融资性担保行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监管,存在机构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一些担保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2010年3月,中国曾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从事吸收、发放贷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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