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险!七楼玻璃窗突然坠落
律师:高空坠物伤人无人认,整栋楼的业主要集体买单
6月27日上午7时许,位于赣州市文明大道西段的人行道上突然传来重物坠地的巨大声响。这一巨响将路过的市民吓出一身冷汗。原来,位于路旁的一幢居民楼有一扇铝合金玻璃窗突然坠落,幸好没有伤到行人。
记者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时,发现地面已被清理干净,只剩下一些零星的玻璃碎片和撞击的痕迹。居民楼底层的小卖部老板告诉记者,当时突然“砰”的一声,玻璃窗就掉下来了,自己和家里人都吓了一大跳。经记者了解,玻璃窗是从这幢居民楼的七楼掉下来的。事发后,居民楼的住户立即清理了现场。
据当时正在居民楼附近打扫卫生的一名环卫工人介绍,从七楼坠落的一整扇铝合金玻璃窗正好落在单元楼道口,落地后玻璃摔成了碎片,窗架也严重变形。“要是砸到人身上,肯定没命了。”在采访中,有市民认为,现在的楼越盖越高,安全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他们希望广大市民和其他楼房的管理者引以为戒,仔细检查房屋门窗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免闯大祸。
江西君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智尧告诉记者,对于高空坠物伤人,《侵权责任法》中明确了相关担责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伤人无人认,整栋楼的业主可能要集体买单。(记者刘善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