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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保险理赔新亮点:逾期理赔自收件日起支付利息

来源:广州视窗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4日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近日,为进一步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友邦保险推出个险理赔新举措:对属于保险责任且收齐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超过30日未作出核定的理赔案件,将自收件日起或最后一个外部照会回复日起,按央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并按单利计算逾期利息。据了解,友邦保险的该项逾期理赔利息计算方式更具人性化,让客户的利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友邦保险专家也特别提醒客户注意:该项举措只适用于那些属于保险责任且交齐全部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客户,客户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齐备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才能享受该保障。

  深耕中国十八年的友邦保险,一直秉承“以保险合同和保险法为基础,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理赔审核,并作出迅速、准确的理赔决定”。该项新举措的推出,突显了友邦保险保障客户利益,为客户提供高标准理赔服务的信心,也是友邦保险“传递关爱承诺”的服务理念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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