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7日
店内7卷电缆不翼而飞
员工:担全责难以接受 公司:管理人员难逃责任
赣州市曾先生来电:我是赣州市赣力物资公司的员工。近日,我负责看管的店铺丢失了7卷电缆,老板要求我赔偿所有损失,这让我很难接受。
据了解,曾先生今年2月被聘为赣州市赣力物资公司的员工,负责公司赣南贸易广场西区店铺的管理。6月20日上午,曾先生盘点店里的电缆,发现4卷电缆不见了,于是立即打电话向老板汇报情况。后经核实,共少了7卷。货物的不翼而飞,让曾先生感到困惑。曾先生称,18日下午,老板曾安排他到龙都商城店铺帮忙,当天晚上7时多才回到自己负责管理的店铺,且店铺已经关门。曾先生第二天没有盘点货物,等到20日盘点货物时,才发现少了货物。
曾先生认为自己没有及时发现货物丢失,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理应承担一定责任,但是作为公司,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首先,在自己离开店铺时,老板安排了其他人员守店,没有证据证明货物一定是他看店时丢失的;其次,赣南贸易广场西区店铺内的监控设备坏了2个多月,公司没有及时修复;第三,没有证据证明是他偷了电缆。老板刘先生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他很难接受。
老板刘先生认为店铺丢失了货物,店铺的负责人曾先生理应负责。刘先生说,丢失的电缆是所有电缆中最贵的,如果不是知情人不可能知道其价值;丢失的电缆存放在店铺最隐蔽的角落,不熟悉环境的人不可能知道电缆在哪。另外,曾先生向他汇报的是少了4卷,而核查却是7卷,曾先生有隐瞒事实的嫌疑。刘先生认为曾先生应负一定责任,不过也可以协商处理。
当天下午,曾先生电话告诉记者,他已与刘先生协商处理好此事。(实习生朱智玺 记者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