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保险中介股权激励“受限” 连续执业需满两年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9日

  为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激励行为,保监会昨天发布《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要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只能对在本机构连续执业两年以上的销售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得为快速做大业务规模而随意拓宽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

  保监会称此举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风险。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激励时,不得对激励方案进行欺骗或者误导性宣传,包括夸大或者随意承诺未来上市等不确定性收益;不得诱导销售人员为获得激励而购买自保件、借款买保险等;不得以激励为名向客户赠送股权、返还不正当利益。

  早在2007年,全国性保险中介机构华康保险代理公司曾宣布推出保险中介行业第一个覆盖内外勤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其代理人只要在2007年1月到12月期间寿险标保达到5万元的规模,即可获得公司相应股权。

分享: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