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周宇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
本报讯 (记者周宇)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上网电价政策。
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一些地方采取各种方式试图恢复优惠电价。
国家发改委强调,未经发改委批准,地方政府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和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通知严禁以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以及开展电力市场单边、多边交易等形式,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未经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峰谷、丰枯分时电价的地区不得自行改变峰谷电价、丰枯电价的时段和电价标准。未按规定执行的,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京华时报)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