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
记者近日了解到,为防范登记风险,杜绝不法分子使用伪造的公证文书办理房屋登记,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诉讼,日前,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与赣州市赣南公证处、阳明公证处建立起了房屋信息联动机制。
据悉,今后上述公证处出具涉及办理房屋登记的公证书,都将第一时间电邮一份至产权处。当事人来产权处办理房屋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及时将电子稿与其手持的公证书核对。对其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产权处工作人员也将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该公证处进行核实。如确认公证文书是伪造的,产权处可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函告相关公证机构。(梅常春 记者喻晓佩 实习生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