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old>> 中国金融频道>> 金融监管>> 证监会动态 >> 正文内容

证监会明确上市公司来会沟通并购重组应先停牌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中国证监会日前明确,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如果需要与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当面沟通的,应先予以停牌。

  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证监会上市部在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平台上回复称,证监会就推动和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已出台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相关自律规则中对信息披露等方面有所要求,上市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进行并购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应尽职尽责为上市公司提供良好服务,需要咨询的可通过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信箱咨询。极少部分重大无先例事项,确需与上市部当面沟通的,应先予以停牌,正式来函约请咨询,来函中应说明涉及的上市公司是否停牌。

  2010年,证监会对并购重组中常见问题以及多年来形成的审核标准进行了集中梳理,分别以问题与解答、审核意见关注要点、法律适用意见及法规修正案等多种形式陆续对外公开。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佚名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