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夏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1日
本报讯 (记者刘夏)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侵权案有了结果。昨日,汉王盘后公告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华书局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10月底,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未经许可,在其制作发行的4款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产品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史籍侵权,向海淀法院起诉并索赔400余万元。2010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中华书局全部诉讼请求。2011年1月14日,中华书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年6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诉讼发生后,汉王曾按原告诉讼请求于2009年度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共计446.5万元。因此,计提费用全额冲回后,公司利润将增加4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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