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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银十条”莫忘农村小微企业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吕志强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6月7日,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共十条,(以下简称“银十条”),其中包括分支机构准入优惠、金融债发行、监管指标、风险容忍度等四方面的优惠差异政策。笔者认为,这是在大中型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达历史高位下,为防止小企业“断血”而采取的优惠差异政策,是对小企业开的融资“小灶”。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落实“银十条”,对于缓解小企业融资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眼下的问题是,农村小微企业能否从这一“小灶”中分得一杯羹?这不仅关系到农村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是农村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贷款集中度,履行社会责任的良机。

  毋庸讳言,存款准备金率频频调高,人民币升值、资金成本上升,原材料成本上升、用工成本上升以及电荒等引发的叠加效应已使小企业,尤其是农村小微企业陷入“钱荒”。据全国工商联最近对广东、浙江、江苏等16个省的调研显示,中小企业特别是农村小型、微型企业面临的状况,堪比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中国银监会5月下旬在浙江考察后也表明,农村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在压缩,生存状况不容乐观。私营企业发源地的温州市自4月以来,陆续有老三旗、波特曼、江南皮革等企业,因遭遇资金链断裂而接连破产或倒闭。而温州市永嘉县黄田镇,近一个月竟有上百家小微企业因资金断链陷入困境。

  在这一危难时期,中国银监会出台“银十条”,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实施优惠差异政策,既让小企业看到了渡过危机的希望,又让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增强了服务小企业的动力,对农村小微企业融资将起到推动作用。

  商业银行在信贷规模趋紧时,更应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在扶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成长性的小企业时,千万别忘了农村小微企业。依笔者之见,农村金融机构应该以县域为单位,立即进行农村小微企业全面排查,对因一时“断血”而出现危机的小微企业,应当尽快“输血”,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同时,对农村小微企业的贷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力检查是否存有因财务报表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过度提高贷款利率,变相收取管理费、咨询费、“扣存放贷”、要求将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用于投资银行指定的金融理财产品等乱象,使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成本不堪重负。事实上,农村小微企业就算能够贷款成功,其利息成本也是负担过重,以至于小微企业无钱购买先进设备、改进工艺、开发新品种,无力转型升级。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贷款运作,将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界定在合理的区间。此外,要借“银十条”的政策优势,适度降低农村小微企业贷款门槛,让更多的小微企业能进入银行融资,并努力改进放贷流程,以适应农村小微企业融资“短、频、快”的需求,落实对农村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差异化考核,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

  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亦要帮助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落实“银十条”,制定激励措施,凡对农村小微企业融资作出突出贡献的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要给予奖励表彰、兑现“银十条”中为小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增设网点等规定。同时,也要设法帮助农村小微企业健全财务报表,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对接与金融机构的信息等,以提升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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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金融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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